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酒钢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交易活动质疑与投诉受理程序的通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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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6-06-27 15:3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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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建立公平、公正、高效的交易活动质疑和投诉处理机制,保障交易活动依法合规开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)等法律法规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交易活动质疑的受理
(一)招标人是交易活动质疑受理的责任主体。
(二)质疑人提出质疑时,应提交质疑书,质疑书应包括以下内容:质疑的事项、质疑相关的项目名称和编号、事实依据、请求主张、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、质疑人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、质疑日期等。(质疑书样式见附件1)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质疑:
1.质疑提起人不是投标人、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;
2.逾期提出质疑的;
3.质疑事项不明确、缺乏事实依据等情形,经要求补充而未能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供的;
4.匿名提出质疑的;
5.未通过正常渠道或未按规定程序提出质疑的;
6.对质疑已经作出明确答复,无新的事实证据,就同一问题反复提出质疑的。
(四)质疑提起人要求撤回质疑的,质疑受理程序终止。
二、交易活动投诉的受理
(一)酒钢交易中心是交易活动投诉受理的责任主体。
(二)投诉提出的情形:
1.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;
2.针对资格预审文件、招标文件、开标活动、评标结果等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应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。当招标人在受理质疑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,或存在敷衍应付不认真受理、没有做出实质性答复等情形,再提出投诉。
(三)投诉人提出投诉时,应提交投诉书,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:投诉的事项、投诉相关的项目名称和编号、事实依据、请求主张、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、投诉人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、投诉日期等。(投诉书样式见附件2)
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酒钢交易中心可以不予受理投诉:
1.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,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;
2.投诉事项不具体,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材料,难以查证的;
3.匿名提出投诉的;
4.捏造事实、伪造材料或者人身攻击、扰乱招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等行为的;
5.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,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,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,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;
6.对投诉已经作出明确答复,无新的事实证据,就同一问题反复提出投诉的;
7.不属于招标投标活动范围内的投诉。
(五)投诉提起人要求撤回投诉的,投诉受理程序终止。
三、质疑(投诉)应当实名提出
质疑(投诉)书应当署名。质疑(投诉)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由本人签字,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信息;质疑(投诉)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加盖单位公章。
四、质疑(投诉)受理时间
(一)质疑事项,招标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。
(二)投诉事项,交易中心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,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。
五、酒钢电子交易平台质疑和投诉接收渠道
(一)质疑(投诉)的咨询专线电话为0937—6713939。
(二)质疑(投诉)书接收邮箱地址jyjds@jiugang.com。
此通知
附件:1.质疑书样式
2.投诉书样式
为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建立公平、公正、高效的交易活动质疑和投诉处理机制,保障交易活动依法合规开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和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)等法律法规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交易活动质疑的受理
(一)招标人是交易活动质疑受理的责任主体。
(二)质疑人提出质疑时,应提交质疑书,质疑书应包括以下内容:质疑的事项、质疑相关的项目名称和编号、事实依据、请求主张、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、质疑人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、质疑日期等。(质疑书样式见附件1)
(三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质疑:
1.质疑提起人不是投标人、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;
2.逾期提出质疑的;
3.质疑事项不明确、缺乏事实依据等情形,经要求补充而未能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供的;
4.匿名提出质疑的;
5.未通过正常渠道或未按规定程序提出质疑的;
6.对质疑已经作出明确答复,无新的事实证据,就同一问题反复提出质疑的。
(四)质疑提起人要求撤回质疑的,质疑受理程序终止。
二、交易活动投诉的受理
(一)酒钢交易中心是交易活动投诉受理的责任主体。
(二)投诉提出的情形:
1.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交易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;
2.针对资格预审文件、招标文件、开标活动、评标结果等交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应先向招标人提出质疑。当招标人在受理质疑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,或存在敷衍应付不认真受理、没有做出实质性答复等情形,再提出投诉。
(三)投诉人提出投诉时,应提交投诉书,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:投诉的事项、投诉相关的项目名称和编号、事实依据、请求主张、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、投诉人名称及有效联系方式、投诉日期等。(投诉书样式见附件2)
(四)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酒钢交易中心可以不予受理投诉:
1.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,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;
2.投诉事项不具体,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材料,难以查证的;
3.匿名提出投诉的;
4.捏造事实、伪造材料或者人身攻击、扰乱招投标活动正常秩序等行为的;
5.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的,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,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,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;
6.对投诉已经作出明确答复,无新的事实证据,就同一问题反复提出投诉的;
7.不属于招标投标活动范围内的投诉。
(五)投诉提起人要求撤回投诉的,投诉受理程序终止。
三、质疑(投诉)应当实名提出
质疑(投诉)书应当署名。质疑(投诉)人为自然人的,应当由本人签字,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信息;质疑(投诉)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加盖单位公章。
四、质疑(投诉)受理时间
(一)质疑事项,招标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做出答复。
(二)投诉事项,交易中心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,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。
五、酒钢电子交易平台质疑和投诉接收渠道
(一)质疑(投诉)的咨询专线电话为0937—6713939。
(二)质疑(投诉)书接收邮箱地址jyjds@jiugang.com。
此通知
附件:1.质疑书样式
2.投诉书样式
酒钢集团公司交易中心
2024年7月19日